2009-11-23
(摘自立報)
「公平正義」在台灣永遠是政治上不可或缺的口號,但隨著貧富差距的擴大,公平正義看起愈來愈像句口惠不實的笑話。別的不說,就看看每天在路上跑的私家轎車就好了,台灣過去與當前計算「燃料稅」的方式是按照「排氣量」算的,排氣量愈大,繳的稅愈多。大排氣量的車較費油,應該多繳點稅,看起來似乎合理,其實相當詭異。
比如說,甲有一台1,800㏄的自小客車,每年燃料稅要繳4,800元,每年假設這台車要用掉720公升的油,平均每公升燃料稅約6.67元,但若只消耗300公升,平均每公升為16元,因為溫室氣體的排放與能源消耗成正比,等於說消耗少的反而相對每公升的能源稅繳得較多。
如果開個6,000㏄的車,在同樣里程數下油耗約是1800㏄的3倍,也就是2,160公升,以其每年1萬3,080元的燃料費計算,每公升燃料稅約6.05元,反而比相同里程數的1,800㏄小轎車更便宜。更何況,一台1,800㏄的國產車約80萬,6,000㏄的進口豪華房車則都突破800萬。
台灣當前這一套燃料稅的遊戲規則,顯然是獨厚大排氣量與高耗油量的使用者,完全逆反公平正義與溫室氣體減量的邏輯,以致學者專家提出燃料稅「隨油徵收」的構想,讓大排氣量的高耗能與頻繁耗能者多付些責任.............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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