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轉載)失序的政策造成過度擁擠的城市空間



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可用代金繳納,建商以後要開發市區精華地段的土地,只要低價買到公共設施保留地,即可進行容積率移轉,屆時市內精華地段不但會高樓林立,而且人口密度也將超級飽和。


依據前述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方案,未來建商申請建照,公共設施移入容積最高可增加至30%樓地板面積,據官方統計的資料顯示,工設用地容積移轉的容積移轉的市場規模高達940公頃,市值1.8兆元, 以台北市而言,捷運站周邊的土地先前已有容積獎勵,再上公共設施容積移轉,未來大台北地區捷運站周邊等精華地段將高樓林立,造成過度擁擠的城市空間。


如今開放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容積自由移轉,等於讓都市計劃的修正大開倒退路




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ㄧ第二項,未來修改成為建商只要先繳付代金即可等同已採購容積立即進行開發,此舉一開,將嚴重衝擊都市發展秩序。

相關內容可參見下列網頁:
http://www.archifield.net/vb/showthread.php?p=15299#post1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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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2日 星期五

從「行人優先」相關法令談交通安全宣導方式

日前新聞報導指出,因自行車盛行,越來越多行人遭自行車騎士按鈴噹搶道,已經造成困擾,未來將考慮立法制定罰則加以取締,或在自行車道設速限標誌,政府相關單位已著手檢討既往人車共道(行人與自行車共用人行道)的作法,並將加強宣導「行人優先」的正確觀念。

筆者相當贊成「行人優先」的觀念需要大力宣導(目前可能還不夠);而且,真的比較適合宣導與教育,而不適合立刻執法取締,否則很容易會淪入「杮子挑軟的吃」「在經濟不景氣時專找鐵馬騎士的麻煩增加政府收入」這類的批評與民怨反彈--請聽我道來:

身為一個幾十年資歷的台北市行人,我有超過一百次在經過斑馬線時被搶快的汽機車與公車差點撞到的經驗,根據以下法規,這些搶快的汽機車和公車駕駛應該要被罰款,但是這些差點撞到我或其他行人的駕駛,卻從來沒有被罰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