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轉載)失序的政策造成過度擁擠的城市空間
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可用代金繳納,建商以後要開發市區精華地段的土地,只要低價買到公共設施保留地,即可進行容積率移轉,屆時市內精華地段不但會高樓林立,而且人口密度也將超級飽和。
依據前述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方案,未來建商申請建照,公共設施移入容積最高可增加至30%樓地板面積,據官方統計的資料顯示,工設用地容積移轉的容積移轉的市場規模高達940公頃,市值1.8兆元, 以台北市而言,捷運站周邊的土地先前已有容積獎勵,再上公共設施容積移轉,未來大台北地區捷運站周邊等精華地段將高樓林立,造成過度擁擠的城市空間。
如今開放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容積自由移轉,等於讓都市計劃的修正大開倒退路。
都市計畫法第83條之ㄧ第二項,未來修改成為建商只要先繳付代金即可等同已採購容積立即進行開發,此舉一開,將嚴重衝擊都市發展秩序。
相關內容可參見下列網頁:
http://www.archifield.net/vb/showthread.php?p=15299#post1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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