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2日 星期五

從「行人優先」相關法令談交通安全宣導方式

日前新聞報導指出,因自行車盛行,越來越多行人遭自行車騎士按鈴噹搶道,已經造成困擾,未來將考慮立法制定罰則加以取締,或在自行車道設速限標誌,政府相關單位已著手檢討既往人車共道(行人與自行車共用人行道)的作法,並將加強宣導「行人優先」的正確觀念。

筆者相當贊成「行人優先」的觀念需要大力宣導(目前可能還不夠);而且,真的比較適合宣導與教育,而不適合立刻執法取締,否則很容易會淪入「杮子挑軟的吃」「在經濟不景氣時專找鐵馬騎士的麻煩增加政府收入」這類的批評與民怨反彈--請聽我道來:

身為一個幾十年資歷的台北市行人,我有超過一百次在經過斑馬線時被搶快的汽機車與公車差點撞到的經驗,根據以下法規,這些搶快的汽機車和公車駕駛應該要被罰款,但是這些差點撞到我或其他行人的駕駛,卻從來沒有被罰款過: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1項第2款&第2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
,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在我的經驗中,違反這些法律的汽機車與公車駕駛,似乎從來沒有被罰款過,原因何在?以下是我的猜想--

1.車速過快,舉證困難。

紅線違規停車因為是靜態的,都還有充裕的時間拍照舉證,但汽機車與公車欺負行人就只有兩三秒的一瞬間,根本無從舉證。除非每個行人或警察都像這位非常有心的汽車駕駛一樣,隨身帶DV天天錄影存證:(YouTube"目擊者行車影像記錄"系列)
http://tw.youtube.com/watch?v=UlyGGxNDmrY

2.執法人員之執法頻率與執法地區廣度,趕不上違法事件發生的頻繁度;且大多數執法人員對於汽機車欺負行人的情形放任不管這裡有人拍下了證據



3.宣導不足-我之所以知道上述「行人優先」相關法條,是因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印製了宣導褶頁,放在台北市監理處一樓,供民眾索取;而我之所以能拿到,是因為有一天走路經過監理處,那天天氣很熱,我捨棄會曬到太陽及聞到汽機車廢氣的人行道,改道監理處吹冷氣,偶然看到旁邊架子上「有一大疊沒人拿的文宣」上面寫著:「行人優先」,這是我關心的議題,所以拿了兩三份回家看。

褶頁內容就是列出所有相關法條--這應該算是「編輯法條」,談不上「宣導」,更不能算是「教育」。不過在以前可能從來沒人想到要做這件事,(舊觀念是汽車至上:馬路如虎口,小朋友們,我們走路的人自己要多小心哪!走路時不要急不要搶快,盡量讓別人or讓汽車先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至少有想到該做這件事,可以掌聲鼓勵了。

關於「宣導不足」這一點,我不禁想問:

有沒有更好的宣導方式?


像這個廣告就很有創意(雖然是MTV廣告,卻也間接替政府宣傳了「違規停車於法不容」的觀念)



--MTV違規拖吊歌仔戲版film

也許因為這樣,民眾的車被拖吊時更認命,甚至還會自嘲:
車被拖吊記(當有一天,大家共同認為「違規停車於法不容,應被拖吊或取締」時,方可重建道路正義與交通倫理)

這兩則交通安全宣導短片也做得很不錯:
1.死神的判決(寫實版


2.交通安全宣導短片-死神篇(模型動畫版-逢甲大學製作)


尤其是第二則,不到兩分鐘的短片,宣導了三個重要的觀念,令人印象深刻。

台北縣政府(或台北市?我不確定)在捷運與公車BeeTV上廣告宣傳自行車道長度已達多少公里,所花的宣傳經費,有沒有可能挪一部份來做「行人優先」的宣傳?
這一則台北市政府做的廣告就做得非常不錯:
(可惜只能用IE開,FireFox好像看不到)

行人路權-尊重篇


這則創意與宣傳效果十足的影片,惟一美中不足的是--宣傳通路不夠。除了像我一樣主動到台北市政府影音中心網站查詢觀看以外,民眾似乎無法在其他的播放管道(其他網站.電視or捷運.公車BeeTV.小巨蛋電視牆...等等)觀賞。

建立優良自行車騎乘文化,改善汽機車大欺小快欺慢傳統,宣導行人優先的觀念,不僅需要、也值得政府與民間付出更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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