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30日 星期三

(轉載)路霸佔騎樓,行人被迫走快車道-誰來管?!

2009.9.25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43249

PeoPo News花蓮報導




撰文/潘建任 范庭維

花蓮市莊敬路整條騎樓被業者佔據經營生意,行人被迫行走在快車道上與車爭路。這景象與一向致力於觀光產業發展的花蓮縣形成強烈對比。

花蓮居民謝仁傑表示行人不能走在騎樓、就只能走在馬路之間是很危險的。希望店家可以讓出騎樓騎機車的人車子別停在騎樓之間阻礙行人交通

商家缺乏公德心將騎樓佔據,而派出所就位於莊敬路不到五十公尺處,卻未見警察出面處理。業者胡朝棟指出如果締的話、可能莊敬路大部分店家都會被取締、不過這還需要執法單位去認定與執行。

雖然莊敬路大部份騎樓被商店佔據但還是有少數店家願意讓出空間供行人行走。如果商家都能拿出這樣的公德心行人安全將可以得到更多的保障。



本文出自:路霸佔騎樓,行人被迫走快車道-誰來管?! (慈大傳播站)

2009年9月6日 星期日

(轉載)北市十大危險路口 基隆路羅斯福路口居首

2007/03/26
http://blog.xuite.net/peter352140/00535215/10754026?ref=rel

北市警局今公佈去年度北市十大危險路口,發生羅斯福路公車專用道爭議的基隆路羅斯福路口居首,其次為中山北路市民大道口、市民大道承德路口、仁愛路敦化南路口、市民大道重慶北路口等地段。前年居冠的民權東路建國北路口,原本連續三年榜上有名,今年跌出十大危險路口之列。

至於交通事故前十名的路段,則以中正路兩百九十九件最多,其次依序為一百九十六件的民權東路六段,以及民權西路、北安路、八德路四段、忠孝東路五段、民生西路、承德路四段、忠孝東路四段、松江路等。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批評,基隆路羅斯福路口,原本並非交通事故的熱門地點,今年卻暴增為五十四件居冠,顯然與公車專用道啟用,造成當地圓環交通繁忙有關。日前發生公車專用道候車亭遭逆向衝撞的嚴重意外,也凸顯市府對公車專用道的規劃確有問題。

他也說,總計台北市三十六個危險路口的交通事故總數超過一千件,危險路口持續存在,證明交通設施規劃有明顯缺失,未積極改善,置民眾人身安全於不顧,必須全面檢討。

北市交工處設計科官員則表示,針對基隆路羅斯福路口出現交通事故頻繁問題,相關單位已展開檢討,並進行當地號誌、標誌的微調,希望有所改善。但是否事故真的與公車專用道有關,目前仍在評估中。

北市警局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楊振和表示,只要民眾減少違規就能減少肇事,不過警方已針對相關問題進行檢討,未來交通尖峰時段仍將以疏導為主,離峰時間則會展開重點稽查。

根據市警局提供資料,台北市十大危險路口依序為基隆路羅斯福路口中山北路市民大道口市民大道承德路口仁愛路敦化南路口市民大道重慶北路口等地段,去年事故數均超過四十五件。

至於六到十名分別為中山北路劍潭站、民權西路延平北路口、重慶南路愛國西路口、汀洲路師大路口、長安東路建國北路口。

在肇事主因方面,警方統計,以未依規定讓車為最多,共四千五百九十六件,這也是連續四年蟬聯第一的主因。其次為未注意車前狀況、駕駛疏忽、未保持安全距離、違反號誌管制等。




不知2008年和2009年的十大危險路口又是哪裡?但可以確定的是--汽機車越少,對所有用路人來說,道路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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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7日 星期二

(轉載)紅燈右轉輕罰免罰?行人生命安全在哪裡?

本文原載於 中國時報,2003.6.12,15A版

紅燈右轉輕罰免罰?行人生命安全在哪裡?

---檢討交通法規的第一優先考量應是維護生命安全

劉宏恩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交通部在短短的時間內、形同一面倒地決定減輕多項交通違規的罰鍰金額。但令人質疑的是:政府在檢討相關法令及措施時,究竟是以維護用路人生命安全做為優先 考量,還是毫無章法,幾乎一切以部份立委及民眾的抗議訴求為依歸?道路的使用人尚包括廣大行人和謹慎守法的其他駕駛,政府在決策時有沒有全面考量所有用路 人的安全、平衡各種不同利益?

就以「紅燈右轉將予輕罰、甚至免罰」此一決策為例。交通部及警政署都附和部份立委的意見認為:車輛「紅燈右轉」未必會與垂直方向的行進車輛相衝突,所以不 致對交通秩序產生重大影響,應該減輕處罰、甚至免罰。警政署更進一步表示:他們早在一年半前就建議交通部仿效美國,對於「紅燈右轉」不罰,言下頗有先見之 明的得意。但問題是:「紅燈右轉」所牽涉到的問題,不能僅基於「車輛本位」的觀點去思考,而是還牽涉到「行人」穿越馬路時的「生命安全」的問題,為什麼在 交通部及警政署的對外說明當中,從來沒有提到行人的安全和利益?

事實上,警政署官員對外指出「美國的紅燈右轉免罰」是一個極為誤導的觀點。因為美國法令及警方嚴格執行「行人優先通行」的規定,而且對於所謂的「紅燈右 轉」要求駕駛人一定必須先「完全停車」(不能只是減速),而且停車後必須確定沒有行人打算通過、亦無車輛動線上的衝突,然後才可以慢速右轉。以筆者在美國 生活多年的經驗,這樣的規定幾乎都被嚴格遵守及執行。但是在台灣,我們的行人有辦法享有這樣的安全嗎?

曾經出國旅遊的民眾大概都感覺得出來:台灣的「行人」跟其他先進國家相比,可能是最沒有尊嚴、也最沒有生命安全保障的一群。即使行人號誌燈已是綠燈、人也 走在斑馬線上,卻依然必須提心弔膽、四處倉皇張望,然後狼狽地快跑通過。在目前「紅燈右轉」較為重罰的規定下,情況便已是惡劣至此,未來如果紅燈右轉輕罰 或免罰,那麼行人在穿越路口時就必須同時小心:「左側是否有車輛紅燈右轉」、「右後側是否有車輛綠燈左轉」、「最右前側是否有對向車輛綠燈右轉」,請問交 通部及警政署是希望行人擁有什麼樣的特異功能或是矯健身手,躲避可能同時來自不同方向的車輛?

雖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四十四條明文規定:車輛行經斑馬線時必須減速、並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否則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但是多年 來,這個條文都形同具文,極少見到警方嚴格執行。政府在宣導相關規定時,向來也都僅表示「汽機車請『禮讓』行人通過」,竟然將法律上明確的強制規定、駕駛 人的法定義務,簡化成一種「禮貌」而已,明顯減弱其強制力、誤導駕駛人對於守法的正確觀念。更嚴重的是:由於多數車輛行經斑馬線時並不會真的暫停讓行人優 先通行,於是斑馬線不再具有真正保障行人的作用,也自然無法讓民眾感到信賴。在無論走不走斑馬線,都一樣還是要提心弔膽、四處張望的情況下,繞遠路走斑馬 線的行人彷彿變成了傻瓜,許多行人也就乾脆逕自穿越馬路。

部份縣市的警察不設法從根本上讓民眾能夠信賴斑馬線、加強取締未讓行人優先通行的違法車輛,反而選擇將矛頭針對最容易取締、道路上最弱勢的行人,嚴格執行 對於行人未走斑馬線的處罰。殊不知,在斑馬線的安全性和權威性沒有樹立之前,任何對行人的片面處罰不但無法解決問題,反而是使得弱勢的行人更弱勢,只是將 行人逼著走上同樣不怎麼安全、形同某種裝飾品的斑馬線。

其實,「行人」可能是道路上最大比例的用路人,因為畢竟,除了達官貴人進出都可直通官邸車庫、並有司機代勞之外,我們每個人下了車之後都會變成行人。交通 法規的最重要目的應是維護每個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而不應該是為了減輕部份用路人的荷包負擔。當交通部為了部份「車輛駕駛人」的「民怨」減輕許多違規的罰鍰 及取締時,是不是也應該聽到廣大「行人」的「民怨」,去加重處罰或嚴格執行車輛應讓行人優先通行的法律強制規定?還是說,這一切也要等到有「行人」採取 「激烈的抗議手法」,才會被交通部的官員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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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宏恩/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律科學博士
http://home.kimo.com.tw/taiwan_law/

2009年5月10日 星期日

寫給用路人的一封信

何嘉文

無論是輪椅族、走路的行人、騎鐵馬單車騎士、公車司機、駛計程車運將、騎autobike機車騎士、駛車汽車駕駛、喔咿喔咿開消防車救護車和警車的駕駛......etc,我們大家都有共同的名字--「用路人」,我們都是使用道路空間的人。

同樣都是使用道路的人,同樣有交所得稅給政府,但是我們的道路空間分配卻不太公平。

無論是道路或橋樑的設計,幾乎全都是先考慮汽車的需求,先給汽車最大空間,四線道或六線道的,然後剩下的分給機慢車,最後殘存的空間才考慮到行人、安全島 和行道樹。在馬路上,汽車開的路面大都很平順,機車與單車要騎的是坑坑洞洞有很多人孔蓋和水溝蓋的路,行人最可憐,人行道上動不動就有變電箱或電信設備, 還有違規停車的汽機車,輪椅族的遭遇就更慘了。跨縣市或跨河的橋樑也是汽車至上,機慢車道不是窄得可憐,就是要彎來彎去的考驗二輪人的騎車技術,很多橋樑 根本沒有給行人和自行車的空間。停車空間規劃也是偏心得離譜,汽車室內停車位不怕風吹日曬雨淋,平均一格造價126萬,還有建築容積獎勵,機車和單車停車 位造價便宜很多,停車空間比起汽車卻少得多-看看各個高鐵站/火車站/捷運站,還有公車站,就知道我在說什麼了。

難怪文魯彬要說,這裡是汽車的棲息地,不適合人類居住。

其實,現在世界經濟不景氣,我們正好可以重新調整生活與交通的方式。從經濟面來看,為汽車新開一條公路的經費,往往都要幾億元,歷年來被當作交通建設的政 績,而建設跨堤自行車牽引道的經費,大約只要一兩千萬,如果仿照其他國家車道規格,把現有的汽車道由3.5公尺縮減為3公尺,用來規劃行人和自行車空間的 話,花的錢就更少了。台北內湖的北安路自行車道,就是縮減汽車道寬度規劃出來的,市區道路依法限速,不比高速公路,車道稍微窄一點,開車稍微慢一點,大家 的交通環境也更安全一點。

保守估計(不含停車費),使用一輛汽車,每年大約要花費七萬多元(每個月6000多元),改以機車通勤的話,每年大約要花一萬兩千多元(每個月1000多 元);而騎單車配合雨天時和生理期搭乘大眾運輸,每年只要花費大約8700元(每個月725元)。省下來的錢可以用來旅行,用來做許多自己想做的事,又可 以健身,減少空氣污染與噪音污染,何樂不為呢?

除了錢以外,我們不妨也看看歷史和文化面。一八六O年代,第一輛使用腳踏板的自行車就出現了,到了二十世紀初,汽車才被發明出來。單車的資歷比汽車老得 多,它是車子們的老前輩,而且是老來俏,到現在還沒被淘汰掉,反而大紅大紫,汽機車身為晚輩,應該要禮讓老前輩,而單車族也應該禮讓更古老的移動方式--走 路的行人才對。

石油總有被人類用完的一天,我們不要等到那時再來打仗或恐慌,不如從現在就開始建立「慢活」的習慣,用我們的雙腳,多走路,多騎單車,道路共享,相互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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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5日 星期日

(轉貼)不敢去中永和的原因




永和有永和路,中和也有永和路,

中和有中和路,永和也有中和路;


中和的中和路有接永和的中和路,

永和的永和路沒接中和的永和路;


永和的中和路有接永和的永和路,

中和的永和路沒接中和的中和路。


永和有中正路,中和也有中正路,

永和的中正路用景平路接中和的中正路;


永和有中山路,中和也有中山路,

永和的中山路直接接上了中和的中山路。


永和的中正路接上了永和的中山路,

中和的中正路卻不接中和的中山路。


靠,好深奧。


下面還有,這就是我居住的城市:


中正橋下來不是中正路,但永和有中正路;

秀朗橋下來也不是秀朗路,但永和也有秀朗路。


永福橋下來不是永福路,永和沒有永福路;

福和橋下來也不是福和路,但福和路接的卻是永福橋。


這真是.........雖是笑話但也是事實阿~~


失敗都市計畫造成謎一般的雙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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